你说的对,如果被告出庭,并做此类狡辩,则给法官写判决书出了难题,在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需要好好斟酌
我认为,法官最后还是会认定故意,因为记录仪视频证据清晰完整记录了事故前的纠纷(逆行被阻挡),事故发生时连续多个异常行车动作(跨黄实线加速超车、突然减速别车、前方无车却无故刹停拦截)
且事故发生后,被告为了逃避派出所调查,还申请事故复核拖延(等于表明自己也不存在驾驶失误),这样除了故意,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了
行为逻辑链条是完整的
【 在 wenyatony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个疑问,判决主要是认定对方故意。但如果对方出庭了,就是不承认是故意报复,行车记录的内容能直接认定吗,毕竟对方可以说是自己驾驶莽撞,没注意之类的,半分钟之前的逆行也可以狡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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