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瞎判,不是法院提出个理由就是对的,也可能是法官水平低,甚至有其他问题。死的那个明显错误更多更严重,其中两个影响摩托车该不该出现在路上,一个影响摩托车该不该出现在撞车现场,汽车一方唯一的错误是超速,这么难理解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理解,都是主观故意违反交规,何来谁主观大于谁?
: 你根本没有法律常识吧?过失行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你能理解么?先看关联,都有关联看哪个过失行为作用更为关键。判决法理阐释明确。本案速度过快是最为关键的决定性因素。
: 以下这段能看懂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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