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严重超速的行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时双方均丧失了有效避让的空间与时间。。。。。
这是说理部分,赞同。不太赞同的一点是无证驾驶没有被强调。
闯黄灯,意味着有比绿灯行车更多的注意安全的义务。超速,是主动的有意识地违章。
无证驾驶是资格问题,这绝对是有意识地违法,甚至可以说故意特意地与法律对着干。
闯红灯,也是,破坏交通秩序。
虽然从本案的损害来看,超速造成了大事故,但是从引导法治意识角度,无证闯红灯应该严判。
个人认为没有理由次要责任。
【 在 baoca 的大作中提到: 】
: 驾车超速闯黄灯,与无证骑摩托闯红灯老人碰撞致其死亡 判刑2025年6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研学西路与裕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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