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理解你说的这个“违规灭失(违规处置)”指的是什么了
首先啊,你说的这些我认为都是对的,处置策略没有问题
但其实一开始我就已经提出我的看法:感觉这个通告援引的《道路安全交通法》不太合适
比如你所提到都是“违规”,这个说白了和“违法”还是有区别的,不是抬杠哈,毕竟人家的通告标题是“违法违规”还原因了“交管法”
还是回到那个终极问题,如果不涉及机动车号牌的因素,你说的4S店直接买车拆解这种能否适用“交管法”来处理,算是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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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上面这个问题也仅限于理性讨论。
我觉得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通告为什么会引起一部分人本能的不适反应其实有个很重要的一点(也感谢你的科普),就是让我确定了汽车这种商品的特殊性,或者说在中国市场的特殊性
因为就老百姓朴素的认知观里面,如果某种商品自己购买获得之后连可能涉及到“灭失”的处置权都没有,那也是相当特殊了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罗老师不是买过西门子冰箱当众砸了嘛
以他这个脾气要是某个汽车让他不爽了,那他在4S店买了车直接砸掉的话还违规甚至涉嫌违法了呢
【 在 soey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都属于违规灭失(违规处置)
: 你主动、故意让车 “没了”,不走正规注销,一律算违规:
: 1、私自拆解:自己拆、卖零件、卖废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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