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不是法盲么?法定超车规定,适用于无中心线道路或者同向只有一条车道情况。同向即有两条或以上行车道情况下法定超车规则根本无实际意义。且,即便后车因为误解而以法定超车规则示意,前车也不能减速,减速的话后车为避免接触也只能减速,速度更慢则更没有条件并去邻道实施超越,这不是为后车并线故意制造障碍么?正确做法难道不是适当加速,以使得后车可以提速更有适当时机并去邻道再超越么?
【 在 guoqingj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举个例子,让DeepSeek回答。
: 设想一个案子,高速公路两车道,左道限速120右车道限速100,左车道a车120正常行驶,前方500米无车,后方500米有b车速度140快速接近a车,多次打转向灯鸣笛示意超车,a车注意到了b车要超车,但是因为自己已经达到限速了觉得b车不应该超过自己,继续前行。右车道很多车,车速100。b车无法超越a车,强行从a车与右车道之间超车,造成多车事故。a车有没有法律责任?
--
FROM 222.1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