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爬了爬楼,可能这真是你们的规定吧。
如果你没有误读或者说谎,真是让我对法治从业者的懒惰有了新的认识。
照你某一条回复中提到的“非机道只有一条,所以不能并行的”,你说出这种话的时候不觉得脸红么?
我知道你没有立法权,但每天要执行这种毫无操作意义的法条,不尴尬么?别的地方不说,帝都宽阔(2~3m以上)的未划线分道的非机不要太多,你随便上街看,每天抓几千并行/超车的随随便便,“不能并行”,滑不滑稽,有可操作性么!?你和你的直系亲属能做到骑单车不并行、不超车么???
还宣扬这种不知道哪个不负责任的官老爷,在办公室里一拍脑门定出来的规定,真是可笑
最后叠个甲:以上基于johnbird说的“他自己是交警”、“非机只有一条不能并行”、“非机超车即全责”,虽然我强烈怀疑真实性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交警,这就是我们培训的口径,同车道超车发生事故的,后车全责
: 这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一样,并不区别对待
--
修改:flyingjerryc FROM 61.140.193.*
FROM 61.14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