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袁某称“看到后果这么严重,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他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这是在诉讼发生前。且判决明确,被告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诉求。怎么可能诉求被驳回,却要根据判决承担2万,没起诉前就已拿到的2万,怎么成了起诉才能拿到?根本为了带节奏胡言乱语。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错了两件事
: 1.两万是补偿不是赔偿
: 2.自愿补偿2万是原告起诉被告以后被告提出的,属于这个民事诉讼的一部分,虽然不是判决确定的补偿金额,但是法院在判决里追认了这笔补偿的合法性,原告不通过打官司也不可能要到这2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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