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里可能关键要点是:
我们大多数人觉得,车子不开的时候就不具有交通属性,只是我们的私人财物,当然可以任意处置。但是,交通法可能认为你对车辆的处置方式不符合规定,那就是非法行为。当然,因为这个行为后果不严重,所以也就是约谈之类的,没有很严重。
辩解说自己隔几天挖出来没用,因为你埋进去这个行为,如果大家都觉得你是报废车子,那他就是啊,行为本身就已经违规了。
【 在 vir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辽宁通报“车牌8888奔驰被埋入墓地”(违反条款)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1 12:56:57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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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你这个AI分析和引用的法条仍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 比如这个:
: “购买后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号牌和行驶证”
: 这里面的“必须”注册登记个人认为指的应该是需要上路的车辆,事实上有很多富豪有收藏名车的爱好,这个“必须”似乎没那么必须
: 其次就是涉及到“报废和灭失”的说法,如果当事人过两天就把车挖出来了,那么这个条款应该就不适用
: 当然并不是埋车这个行为没有错,而是感觉援引了有争议的法律条款,哪怕用《森林法》《殡葬条例》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交管法似乎就没那么对劲
: 最后,如果交管法真的要介入,似乎也就只能从“故意污染损毁车辆号牌”这个角度出发
: 那么就回到我之前提出的终极问题:如果有人就买一台新车,不上牌不上路直接埋在自己院子里了,这种奇葩的行为是不是就不适用于交管法?(行为肯定还是不对的啊,森林法什么的还是适用的)
: 提出这个终极问题的原因是个人觉得这个通告之所以看起来有点不对劲,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在这个处置过程中交管法的手伸的太长了,这让一件本来毫无疑问不符合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森林法》的事件变得模糊晦涩且焦点失真,甚至不利于发布通告者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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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ForSolitude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一、 核心违法行为与对应的法律条款
: : 1. 违反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 —— 核心违法行为
: : 车辆不是普通物品,购买后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获得号牌和行驶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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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更广漠的,是中间地带。
: 那些立场坚定的黑白论者,立在原地评是论非,全然不顾自己脚下是虚空。
: 那些走向中间地带的人,用自己的脚一步步丈量,越行越远。
: 那些是非论者并不知道,有些人,看到的风景已经与他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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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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