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核心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无斑马线、无信号灯路口的正确做法
必须减速慢行:进入路口前提前减速,备刹观察。
遇行人横过,必须避让:
行人已进入路口 / 车道 → 必须停车让行。
行人即将进入 → 提前减速、停车等待。
--
FROM 39.15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