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上海七旬夫妇“老头乐”案,如果我没买三者 f院会怎么判
如果存在那种预告斑马线的菱形减速标志,那应该提前减速,最后亮一下刹车灯不能证实遵守了交规。
社会规则,责任进步,不管你想表达什么,你无法主观上默认自己代表社会。
【 在 Zhang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案例确实值得商榷,导向不符合社会规则和责任进步的方向。
: 假设轿车车主刹车灯亮了,最后结果相同,又是啥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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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路口有斑马线,这是在案事实。
【 在 Zhang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斑马线和这个关系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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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都有减速标志,当然这是北京的情况。上海我没有很了解。而且,我说的是如果有。
减速通过人行横道也应该提前的。而不是只要存在刹车灯亮过就是完成减速操作了。
【 在 Zhang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路口斑马线有红绿灯
: 路口斑马线会有菱形减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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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自己的理解。机动车被认定没有过失行为才是法理。上海不是法外之地,全囯侵权责任法理都是一样的。是否被认定为存在交通违章,才涉及地方交规。
【 在 ZhangJi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海大把的路口非机或者残疾人助力车违规闯灯机动车正常行驶,机动车无责的案例。区别就是结果严重性。
: 反正这个案例非常不符合上海的常规,不能因为有人受伤标准就变了。相关无责例子网上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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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6.*
FROM 114.246.236.*
多因一果,你是理解不了么?好笑。论证一个原因怎么能否定其他原因?
存在过失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二者存在关联,这三要素可以论证即可。
【 在 t592O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果关系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事件是闯灯侵权引起的,车速与事件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与
: 事件损害结果有关系,但是未减速究竟导致损害加深多少,还要具体探讨,并不是存在过错
: 就担责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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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常识是认知偏执偏激的基础。
【 在 t592O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太对了,堪称当代顶尖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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