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小区大幅提高租户停车费
这么便宜?我们这1600一个月都抢不到
【 在 smth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业主1600一年,租户3600。说居委会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的。这种合理吗?
: 已打12345投诉不合理收费。
: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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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我看起来也和免费差不多啊哈哈哈
我这里地下产权车位每个月300,地面租用车位2000一个月,但有价无市
【 在 rich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简直和免费差不多,我买的车位还得一个交600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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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的业主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大于不入住的业主,天经地义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也不能合法抢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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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给
你降价2000不就一样了吗,怎么会租不出去?
租不出去说明你蠢而且贪心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租不出去,其他业主给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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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的车位使用权理论上是从业主那里直接取得的,而非通过房子的使用权自动获得的 。车位与房屋在物权上相互独立,并非房屋的组成部分,不会随房屋租赁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 。
核心法律与物权依据
1. 独立性原则:《民法典》第275条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必然跟随建筑物权属一并转移。车位可单独登记,与房屋是两个独立的不动产单元 。
2. 租赁合同范围:《民法典》第703-704条规定,租赁合同仅转移租赁物(房屋)的使用权,不包含车位使用权,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业主出租房屋时,并未将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权和决定权一并转让给承租人 。
3. 业主优先原则:《民法典》第276条规定,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而非业主将房屋出租便利的需要。
不同车位类型的使用权获取方式
- 产权车位: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可通过租赁合同或补充协议将使用权直接授予租客,属于独立的车位租赁关系。
- 人防车位/公共车位:业主需先获得合法使用权(如向物业租赁),再通过约定转授予租客;公共车位还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可能存在"业主优先"限制。
【 在 prosecond 的大作中提到: 】
: 车位不知道
: 房子慢慢是租售同权的
: 租的房子也能用小区任何公共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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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个租售同权就好像自己很懂法
知道这一条吗?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在 outmann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全体业主投票,分某一个业主的家产吗
: 民主集中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租售同权,如果出租的业主自己还有车子停在小区里,当然租客应该多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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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问一句,如果我住在这小区但我没有车,我可以搞个车位租给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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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不公平了
优先照顾业主本人使用是最大的公平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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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22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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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和房子使用权是不绑定的
换句话说,不是因为你有房子使用权就能获得车位使用权,而是只有业主身份才能获得(然后业主可以转让)。
租客能获得的车位使用权本质上是业主转移的车位使用权
所以不住的业主使用车位没有住的业主优先,这合情合理,民法典276条也明文有规定。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使用权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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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V22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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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tedxyz FROM 101.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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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用就是1600啊
你自己不用转给别人用,那要付3600
我看不出有什么二等公民的
【 在 RAV4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是这么说你买了房子,你也不想车位问题被当二等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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