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又一起鬼探头电驴被判全责赔钱,还是上海
这跟我说的有啥矛盾?本来前提就是依据道交法,当然没有依据道交法的法定赔偿义务啊。没有法定义务也判了赔偿的多了,也可以不判赔偿。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而且就算上海的判决也不一样。
: 刚查到上海2023年的案子,三轮和汽车撞了,三轮全责。
: 汽车一方要三轮支付修车费7000多,法院判决三轮车不需要支付。
: ...................
--
FROM 114.244.129.*
没有。审理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的是否存在的错,由审判机关依据道交法规定做出判断,不是其他什么人。
【 在 natie2018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发现民法典侵权部分,也跟道交法一致?
--
FROM 124.64.19.*
你才是毫无逻辑,毫无常识。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现你压根就是胡搅蛮缠
--
FROM 124.64.19.*
侵权责任,民法里有啊。
【 在 richit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说不需要或者需要,那就是不需要啊,如果要赔得从其他法律里找
:
--
FROM 124.64.19.*
又没有矛盾,为啥不能在道路交通领域细化描述?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道交法前面说机动车之间事故,按照责任划分赔偿,岂不是脱裤子放p,压根没必要说,直接按民法典不就行了?
--
修改:bocaj FROM 124.64.19.*
FROM 124.64.19.*
能不能安全根本是主观判断标准,这种玩意写入法条才是笑话。道交法写的很清晰,黄灯亮时这个时间段,通过有啥问题?问题是不能抢,加速通过斑马线本身就违章。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黄灯该怎么走也故意规定得含混不清,不敢明着说可以走,也不敢明着说必须停
: 外国交规好歹会写“遇到黄灯,除非不能安全停下,否则必须停”
--
FROM 124.64.19.*
为啥要一样?行人非机处于道路交通弱势,全责也不会赔偿事故产生的机动车全部财产损失,机动车财产损失本身也有保险。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机动车部分就提了双方按责任比例划分赔偿。
: 如果非机动的赔偿责任也是按照上面机动车方式划分,为啥表达不一样呢?
:
--
FROM 124.64.19.*
太不客观了,本来交管部门没有决定赔偿责任功能,任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不去法院去哪儿?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写清楚才会增加成本吧,搞的很多人去法院,一审不行还要二审
--
FROM 124.64.19.*
你这说的很多也不对。
道交法与民法本无矛盾,首先,过错认定,个案事实不同,法理原则都一致啊。何来不同?可以根据日常常识认定行为存在过错,道交法范围的明确规定,也是认定过错的依据之一。怎么来的矛盾?自由裁量的存在,往往在于事实认定,而很少违反法理。
其次,道交法赔偿也适用填平原则。这也和赔偿责任法定不法定没关系。
第三,代位求偿,本身就没有规定向行人,非机追偿,这是这种机制的规则问题。所依据的法条本身没有规定行人,非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危险性远远大于非机动车,因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在客观上具有更强的避险能力和更大的注意义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优先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以及机动车高度危险性的现实因素,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主观故意情形下,不宜支持保险人代位机动车一方向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赔偿车损的请求权。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弄了一天都没有弄明白啊。
: 首先,交j只有建议权,没有强制大爷赔偿的权力。如果大爷觉得交j说的不对,完全可以不赔,等机动车主起诉。
: 其次,道交法和民法典的具体适用会导致很多差异:
: ...................
--
FROM 124.64.19.*
案例均不支持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行人,非机。
【 在 Azee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胡搅蛮缠了,判非机全责,直接走代位追偿,恶人自有恶人磨,根本不需要jc协调
--
FROM 124.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