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罚款200扣3分
看过认罚就得了
看了又不认罚,指望大家同情你?
【 在 translat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没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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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1.248.*
接听或播打或手持电话,交警的判罚合法啊
重点是司机拿手机就影响安全驾驶了
【 在 madeinchina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下还真是,交法里说是接打手持电话的扣三分。要是蓝牙耳机是不是就没事? 你这个看手机确实不能证明是打电话。 是法律的问题。处罚你属于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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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6.*
普法也遭遇关键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是重点,不看法条规定看你自以为的什么“手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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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1.248.*
那你跟立法者去扯语法好了
手持电话=手机是你的理解,我只听过手机这个名词,手持电话理解为动词+名词没有问题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先回炉下语文再普法好么?手持电话的意思是手机。
: 我从未针对以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为由进行处罚,关键是处罚本身没那么写好么?如果这么写,起码逻辑自洽。弄个可以自由裁量范围极大的框罪,不是本版一直反对的么?事实上也是存在处罚缺乏依据的观感,一般避免这么做。一般除了事故定则中会出现类似措辞,扣分罚款不会。我不认为有这样的必要,但认为这样处罚逻辑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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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1.248.*
你按你的理解没关系,我支持你去申诉、失败后再走行政诉讼,去教育一下这些自以为是的执法人员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笑,就算自己查查手持电话啥意思有困难,你能把固话带车上么?“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按你的理解,手持小电视不看就行了?非要突出什么手持,根本是抬杠。手持的电话同时双手放在方向盘上,拍了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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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1.248.*
这事我支持交警
你教育好了执法部门再来版上教育大家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有未被处罚就虚空申诉的毛病也不要以己推人好不好。我教育改判的执法人员有好几个了,是其他情况。
: 最后,常年霸榜行政诉讼败诉榜首的就是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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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6.*
该条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作了广义解释,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机等情形均属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这句话是你引用的文书写的,不知道你想证明啥?因为一个顿号的使用规范性问题去否定明确的语义?这个司法解释明确的含义不就是,手持(操作)电话=法条中的“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主观认知,支持与否,都不影响客观存在的法条,法理逻辑。我从未说过要教育谁,并早已表示概括性认定违反该法条,并无不妥,但这第一,此行为不是接听,拨打。第二,法条意义明确,手持电话是个名词,仅手里拿着未接打可以因具体情形而被认定违反该条。
: 根据公案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理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第二点规定:“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对驾驶人使用无需手持的车载电话、手机耳机或者免提功能进行通话且不影响安全的,不认定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
: 有生效法律文书(江津府复〔2023〕88号),载明——该条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作了广义解释,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机等情形均属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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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1.248.*
呵呵,事实上手持就是操作,不服你可以继续挑战文盲法盲的执法部门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看不懂基本语义么?第一,证明仅仅手持手机,不构成违反该法条条款。第二,证明你所谓“手持“是动词,完全胡扯。
: 明白了么?
: 手持方式,还要有操作手机等情形,你看不懂么?非要集法盲文盲于一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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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12.186.*
我都说了,我支持你去争议啊,加油!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是你完全不顾事实的造谣而已。执法部们说的很清晰,可以提出争议,但文盲法盲显然另有其人。
: “驾驶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有通过手持方式操作移动电话通话或者收发短信、观看手机视频、操作手机软件等情形的,认定为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行为。”这是公案部文件原文,打滚请继续。手持等于违章的话,用后面费那么多话?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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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96.224.*
国内执法就这么简单粗暴,你手持电话就默认有操作行为。你教育完执法部门回来给大家醍醐灌顶一下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争议是指对公案部文件内容的质疑 而非对公案部文件内容的文字理解。你悩子一团桨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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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2.9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