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国内不讲路权,讲究吹毛求疵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直接枪毙,按这个逻辑,那过失致人死亡也得枪毙,只要杀了人别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通通枪毙才行
【 在 zhenniub 的大作中提到: 】
: 刑罚完全不同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直接枪毙,这就对等了。但实际上交通肇事直接枪毙合理吗?也不合理,不应该判这么重。既然如此,司机方已经占了大便宜了,在另一方面就要向行人方让渡一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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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maga FROM 219.143.176.*
FROM 219.143.176.*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违反道交法上的故意,跟发生事故的故意,是两回事。在不属于道交法管辖的道路范围发生车辆事故致人死亡的,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如果交通肇事罪要死刑,那过失致人死亡也要死刑
【 在 zhenniub 的大作中提到: 】
: 交通肇事就是故意的啊,显然司机负全责或者主责才会判为交通肇事,这和过失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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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跟交通肇事罪要不要判死刑没有关系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的问题是,一堆司机,要求行人闯红灯就要随便撞死,司机撞死了人就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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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道交法有明确规定要避让行人,哪来的随便撞死?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的问题是,一堆司机,要求行人闯红灯就要随便撞死,司机撞死了人就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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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白撞谁说的问谁啊。如果是行人闯红灯在司机没有违法且已经采取了合理避让措施也不能避免事故发生的情况,那司机确实不应该担责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说的撞死白撞是没没法躲避的情况下?
: 那跟现在差不多吧,没法避让这种行人至少也是主责或者全责,司机本来也没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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