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贵版居然还有这么多司机认为黄灯通行违法
经过斑马线减速,没有信号灯前提。去学学法律吧。
【 在 yingzh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吧,绿灯可以正常车速通过
:
: #发自zSMTH@V2219A
--
FROM 114.246.239.*
都有减速要求,但你所谓没有区别,纯属臆断,黄灯具有警示作用,忽视黄灯警示作用,也明确属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章性质与绿灯时完全不一样。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交法规定车辆经过人行横道要减速,除非你经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不然绿灯也是要减速的。当然这个减速行为跟信号灯无关,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警示就必须减速,所以是不是要减速,黄灯跟绿灯没有区别
--
FROM 114.246.239.*
公安部部令与法条无任何冲突。交警定责在诉讼中只是在案事实,法庭做出责任划分判决的依据依据之一,判决与交裁不同的案件比比皆是。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只要没走到民事诉讼这一步,交警定责就会按公安部的定性
: 至于民事庭会不会以行政诉讼指导案例为依据重新定责,谁有信心打赢,谁去当黄灯司机的代理就行了
--
FROM 114.246.239.*
是法条明文规定。行为过失,没有明确违法性也可能构成过失行为犯罪。
【 在 opendoor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是行政法规吧,不减速不影响成立犯罪与否
--
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9.*
FROM 114.246.239.*
你再怎么打滚也是文盲抬杠,原文说得清楚引述道交法规定的路口减速的情形,怎么会有超出法律规定内容?原文也没有说所有路口均需减速,是根据道交法应减速的情形。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解读说“道交法……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就是错的,理由看附图。然后请继续你的常规打滚行为
--
FROM 114.246.239.*
公案部部令没有任何超出法律内容,你根本毫无依据,以凭空臆断奇葩认知胡扯,这也是造谣行为。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一上来就断定公*安*部*100问原文没有任何超出或违反法律的内容的行为,简直令人笑掉大牙。在我反复提醒你的情况下,还依然如此认定,法盲加文盲的本质暴露无遗了
: 22楼|lvarez|2025-06-09 09:24:17|展开
: 回复|发信|转寄
: ...................
--
FROM 114.246.239.*
你造谣公案部部令规定禁止黄灯通行,打滚也没用。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文盲,你说的跟我说的有一毛钱区别吗?连文字都看不懂,你反驳个头呢?
--
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9.*
FROM 114.246.239.*
亮时是个时间段(亮时概念根据道法实施条例38条内容,只要不是文盲都明白不时亮起时,不是时间点,是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内达成已越过停止线状态的,可以继续通行,这个时间段内未达到已越过停止线状态的,不能通行。有任何问题么?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照这个法条
: 从绿灯、黄灯、红灯的描述可以看出来
: 亮时,指的都是亮这个状态时,而不是从暗到亮的转换时
: ...................
--
FROM 114.246.239.*
这有什么问题,不是道交法规定的路口减速情形么?道交法规定不是限定条件么?费尽心机抹黑造谣也是枉然。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
: “xxx规定遇路口时应减速”,对“路口”有加任何前置条件么?原文哪里引述了道交法关于路口减速的情形?没有任何前置条件,你怎么脑补出下面这一堆来的?靠文盲的想象力吗?
--
FROM 114.246.239.*
公案部部令引述道交法规定的路口减速的情形,怎么会有超出法律规定内容?道交法咋规定就是咋规定的。
【 在 maga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东拉西扯,100问说道交法要求“机动车遇路口减速”,按道交法过有灯无人行横道路口要不要减速?
--
FROM 114.24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