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右后车轮被撞了,结果交警判我全责
错误,一般情况下,转弯车辆需优先避让直行车辆;仅在特定直行对向场景下,才执行让右原则。违反转弯让直行规则将面临更高责任风险。
【 在 gemini 的大作中提到: 】
: 让右原则绝对是无条件让的,不管右边来的是转弯还是直行。否则逻辑上就乱套了。
: 实施条例里面,让右是排在转弯让直行前面的,而且让右的那条并没有说“让右方来的直行车辆”,而是“右方道路的来车”
: 这条规则显然是抄欧陆标准的,欧洲的交规就是让右是无条件的,甭管右边来的车要往那个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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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按照让行标志判断是全国通则。
【 在 giant85 的大作中提到: 】
: 上次相关讨论, 那位交警站友提醒过, 辅路让主路不是全国通用规则, 得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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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依据。让行规则不看谁先谁后。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时不少网友的说法是谁先越过本方停止线,就算谁先进入路口,谁就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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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另一个场景,而且这是同时并入一个车道,有先后的考量因素。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北京有标志的,所以外地司机不用事先了解这个规则,按标志来让行总没错
: 难的是没有标志只能翻地方道交法实施条例才知道的规定
: 比如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变道,谁让谁的问题,这个没法靠标志来让司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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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对方也有过错啊,难道对方有过错说明你没过错么?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判断是不是,这个不是问题。只要对方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不论他是直行还是转弯都不会有事故。
: 问题是明明能判断对方只要依法停车瞭望就不会发生事故,还要承担对方不停车瞭望的违法行为产生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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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当然不是某些人自认为的,要有法律依据,法律的事说道理其实就是法律讲不过……严格说,法理就是过错及过错与结果关联,过错行为可以是违法行为也可以是其他行为,你的主张没有超出法律范畴,重要的是拿出事实证明自己主张。
【 在 HYNOS 的大作中提到: 】
: 道理跟法条不是互斥,这是大前提。
: 说法条不行,其实是指僵化的、教条主义的法条不行,并不是全盘否定法条,因为法条也是按道理来制定的,只不过它无法涵盖复杂的实际状况。
: 事实及其因果关系确实无法搞清的情况下,按法条一刀切没毛病;能搞清楚的情况,按道理判责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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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囯法律条文从来没有路权这俩字。是依据让行规则辨别责任。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对方在路口没有停车瞭望,他还有高路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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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关系不变。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那我换一种说法:他还有优先通行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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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让右原则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且两车均直行时适用。因为,存在转弯让直行原则,当车辆在路口转弯时,必须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先行通过。这是为了确保直行车辆的行驶顺畅和安全,避免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个人更倾向于让右原则优先级高于转弯让直行的解释,但是既然人大法工委这么定了,知道JJ和法院会以那个版本为依据就行了,毕竟这条规定只是方便出了事故以后定责,开车的时候还是以不出事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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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有在堵车抢行的时候才能出现吧?不然停车启动怎么追得上已经在其“行进线路上”的行驶中车辆?飞过去吧?
【 在 oo7894 的大作中提到: 】
: 也就是说,当一辆车A停在路口外,路口里面有另外一辆车B正在通行,且已经位于车A的行进路线上。
: 车A启动过去把车B撞了,车B全责,因为车B是从车A的左侧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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