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麻烦大家帮忙分析下这个致人去世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啦,多谢!
- 这语文水平,我要是服一个人那必定是你。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你说没不减速干啥?那别人还可以说换成自行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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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245.124.*
 
- 没路灯,没斑马线,司机也有观察路况的义务与责任吧。
 对于这个事故,笔直马路,没有隔离带,就是司机未尽观察路况义务,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说的是有信号灯情况,轮流分配路权(通行权),无信号灯的斑马线,是行人有路权,机动车属于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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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9.152.24.25
 
- 汽车至少主责,大概率全责,就算汽车没有大额三者也应该这么判。
 【 在 yzhcomp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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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电动三轮车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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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04.41.*
 
- 你为啥老是造谣呢?我就不能没遇到过因事故不挪车堵车么?而且,我哪儿知道人家是不是不挪,为啥不挪啊。比如就路过看到了,根本不知道啥时候撞的,是不是刚撞未及挪车,为啥必须骂街?不骂街跟什么拉架帮忙疏导为啥存为在关联?你脑子到底整天想的啥啊?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真圣母还是假圣母?堵车的时候你下车帮忙疏导交通了?司机被骂的时候你帮忙骂回去还是拉架了?都没有的话你是什么圣母自己心里还没点数吗。
 : 我造谣?那你去告我吧,我等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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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4.0.*
 
- 是不是更脆弱,这是审判员根据常理常识判断的问题。也是一个客观事实问题。这跟依据道交法的地位,是两回事。道交法依据相关法理制定的条文,也不是全部法律。
 【 在 john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和小客车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比谁脆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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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4.0.*
 
- 我国是成文法,法条完全是公开信息,法条内容,这是事实性问题,不存在谁说了算。
 【 在 kangshifu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你说了算
 :
 : #发自zSMTH@爱你的外星人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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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Sabella FROM 114.254.0.*
 FROM 114.254.0.*
 
- 相信吃核桃能长出脑子的脑子也是脑子……呵呵
 【 在 iTuzi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是好东西,看来你该买点六个核桃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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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4.0.*
 
- 这是另一个因素,我也提到过。事故主因是依据事实,综合判断哪个因素是主要影响,因此根本不存在违反了哪个法条就一定是所谓无条件。我说的是这个意思。
 【 在 FLYBBS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路灯,没斑马线,司机也有观察路况的义务与责任吧。
 : 对于这个事故,笔直马路,没有隔离带,就是司机未尽观察路况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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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4.0.*
 
- 所有限速都是限速提示在前,然后才是这个限速的路段。
 至于这个是否定义为机动车,就要看当地的规定了。
 以前电瓶车超标会被认为机动车处理,现在都统一规定,仍旧按照非机动车处理。
 因为绝大部分骑行者从没有这个认识,只能按照朴素的理解来执行。
 【 在 yzhcomp 的大作中提到: 】
 : 主要这个限速多少不清楚,如果按照前方的限速30算,肯定超速很多。正常路段限速80,斑马线最少应该限速60,看对面限速60的牌子在斑马线后边,如果都按斑马线后边的限速算,那就是限速30。
 : 但常规理解限速标志应该在斑马线前边,提示进入这个标志后是斑马线限速,所以这里限速标志都在斑马线后边也很奇怪。
 : 发自「今日水木 on 22021211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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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58.5.*
 
- 这种电动三轮车是按机动车算的吧?
 
 【 在 yzhcomp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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