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北京小区,小朋友骑车撞倒一个儿童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死了人
: 按理说要公诉吧
: 公安只是负责侦查,向检察院提交
: ...................
死了人怎么就要公诉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要有立案的可能才侦查,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情,公安压根不会进入真正的侦查,也就是看看视频,内部讨论下定个责任,然后就通知双方调解了。因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刑事上就不可能立案,仅仅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知当事人调解或者诉讼。诉讼也是单纯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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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184.*
这是非正常死亡呀
要是医院病死肯定不会立案,除非有人提出疑点
至于起诉与否,那是检察院的事,警方管不了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死了人怎么就要公诉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要有立案的可能才侦查,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情,公安压根不会进入真正的侦查,也就是看看视频,内部讨论下定个责任,然后就通知双方调解了。因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刑事上就不可能立案,仅仅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知当事人调解或者诉讼。诉讼也是单纯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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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查了一下,非正常死亡且属于刑事案件、必须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就是包括他人过失等致人死亡
你把该案参与人换成成人就好理解了
侦查完毕后,警方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再根据年龄确定是否起诉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死了人怎么就要公诉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要有立案的可能才侦查,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情,公安压根不会进入真正的侦查,也就是看看视频,内部讨论下定个责任,然后就通知双方调解了。因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刑事上就不可能立案,仅仅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知当事人调解或者诉讼。诉讼也是单纯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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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你也可能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立案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死了人怎么就要公诉了,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要有立案的可能才侦查,这种一目了然的事情,公安压根不会进入真正的侦查,也就是看看视频,内部讨论下定个责任,然后就通知双方调解了。因为不可能构成犯罪,刑事上就不可能立案,仅仅是一个民事侵权纠纷,只能通知当事人调解或者诉讼。诉讼也是单纯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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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30.236.*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一下,非正常死亡且属于刑事案件、必须立案侦查
: 刑事案件就是包括他人过失等致人死亡
: 你把该案参与人换成成人就好理解了
: ...................
我懒得翻法条了,但是现实情况我还是了解的。简单说下流程,非正常死亡发生了,公安不可能不管,会来调查,这属于初查,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初查阶段很快就结束了,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调解或民事诉讼。(理论上,当事人对刑事不立案不服,可以申诉自诉。如果走到这一步,也会到检察院。)
立案是有严格程序的,经过初查符合立案标准,才能立案。本案例中,骑车儿童明显缺乏主观犯意,也不够刑事责任年龄,以这儿童的年龄,对婴儿突然撞向自己车后轮也明显缺乏预见的可能,方方面面都表明这就构不成一个刑事案件,公安怎么可能立案?立案了然后被检察院骂回来么?
本案例中,即使把骑车人换成成年人,也构不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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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184.*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大人,也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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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也无罪。过失犯罪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了现实的危险且有预见的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我不是搞刑侦的,对自行车从婴儿旁边骑过是否对婴儿造成现实的危险,实在是说不好。但是至少骑车人对婴儿突然撞向行驶中的自行车缺乏预见的可能,因此也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我说的逻辑不成立,也就是骑车人对旁边的行人(婴儿)造成现实危险并有预见其突然撞上来的义务(从而随时准备好相应规避措施),那么骑车的风险就太大了,相当于随时有过失犯罪的可能,这既与社会现实不符,也与刑法的本意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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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2.184.*
骑车都必须推行的话,汽车在小区里咋办,几个人推着走?
【 在 KuKuC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斑马线上按规定汽车都得推行 小区内人多的时候 我认为按规定也得推行 此时出事故 骑车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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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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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3.183.*
可以背着走 但是砸了人 也是全责
【 在 superbear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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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车都必须推行的话,汽车在小区里咋办,几个人推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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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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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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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0.245.112.*
成年人在小区里骑车时理应观察到前方的儿童和老人,并且将距离和速度控制在避免造成伤害的程度,做不到这点的话我觉得是违反常识的。
【 在 lailuotal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人也无罪。过失犯罪要求对受害人造成了现实的危险且有预见的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我不是搞刑侦的,对自行车从婴儿旁边骑过是否对婴儿造成现实的危险,实在是说不好。但是至少骑车人对婴儿突然撞向行驶中的自行车缺乏预见的可能,因此也不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我说的逻辑不成立,也就是骑车人对旁边的行人(婴儿)造成现实危险并有预见其突然撞上来的义务(从而随时准备好相应规避措施),那么骑车的风险就太大了,相当于随时有过失犯罪的可能,这既与社会现实不符,也与刑法的本意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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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1.*
【 在 i925XE 的大作中提到: 】
: 成年人在小区里骑车时理应观察到前方的儿童和老人,并且将距离和速度控制在避免造成伤害的程度,做不到这点的话我觉得是违反常识的。
成年人在小区里骑车时理应观察到前方的儿童和老人,并且将距离和速度控制在避免造成伤害的程度——你说这个需要鉴定,什么是合理注意,什么是避免伤害的距离和速度。从该视频中显示,这个速度其实不算多快,距离也不算太近,更重要的是车头已经超过了儿童,已经不属于“前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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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