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遇到开门杀,对方全责
你才是法盲。个人攻击有意思吗?你没看最高法条文,我看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必须告保险公司,车主,司机,一个也不能少。不诉,基本直接不做实体审判驳回。
--
FROM 39.144.82.*
我可以不同意。法官有两个选择,认为合同条款不合理,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让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条款都是明的,就看法官怎么解释。他愿意打脸就打脸。
【 在 dawei78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被起诉人要求商业险公司列为被告呢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I MAX 2」
--
FROM 39.144.82.*
最高法?条文解释,规定是应该起诉交强险公司,是应该。保险法也有规定
【 在 dawei78 的大作中提到: 】
: 保险公司赔的按保险合同 和你没关系
: 你起诉对方保险合同?
: 你咋不起诉 跟你完全无关的事故赔偿试试
: ...................
--
FROM 39.144.82.*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你是不是不认识字? 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2000,我没必要再拉交强险上厅了。再拉人家上厅,才是浪费社会资源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盲经常自己找麻烦。需要全诉,不然还要追加。保险公司,车主可以因驾驶员违法行为免责,而不是不需要参与诉讼。
--
FROM 111.32.72.*
交强险足额2000已经赔付完了,我没异议,认可。是我起诉,难道不是我来决定是否起诉谁?国家规定应该起诉责任人跟交强险,法官也是这么建议我的,在我对交强险赔付无异议时候,我依国家赋予我的权利来起诉当事人,怎么就有问题了?
至于商业三者,管我什么事? 她用不用三者是她的事,我有必要替她考虑那么多吗? 相反,她提出加商业险三者被告,我会提出反对意见。本案起诉谁是我行驶我的处分权。我不同意商险三者增为被告,法官也不能我怎么样。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才不识字,是否已经赔偿,是否当事人均无异议,不是诉讼一方说了算的,你自己主张的就是无异议了么?诉讼一方怎能认定?而且,保险公司不止是交强险保险公司,还有商业险,三者是否需要赔付也不是你一方能确定的,法院怎么可能不要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
FROM 111.32.72.*
她追加了,我也会让法官排除三者三者险的责任。
三者险是自由缔约,不带强制性,应该按其合同内容来办。三者险的赔偿范围是人生伤亡跟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这个直接损失就已经排除了交通费,因为交通费是间接损失。
我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修车费3000多,间接损失交通费300多。
依据国家条文,交强险赔付财产损失额度2000元,这个不区分直接跟间接损失,修车都不够,不够部分用了三者商业。那么还有间接损失,这个不在三者三者范围赔付范围没,所以只能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了。
所以,在明确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的前提下,我没理由去拉交强险上厅,法律对这个情况也做了说明。
当事人可以申请增加三者商业,我也会把不增加三者商业的理由陈述,指出这不属于赔付范围,徒劳耗费社会资源。我也能听出法官的不耐烦,说我应该告交强,然后由他来判决。他也最后明白了我为啥不告交强的原因,所以,就等开庭吧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FROM 111.32.72.*
我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是因为他已经尽到了赔偿义务。
如果法官认定交通费间接费用属于三者赔付,我可以上诉,白纸黑字,看他说呗。
不管怎么样,侵权人的侵权存在,她的责任无法免除。
免除了三者险的责任,她的责任难道能免除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FROM 111.32.72.*
还有一个事,她交强跟三者不是一个公司 ,交强是大地,三者是平安。 交强既然已经赔付足额,所以不告交强。
至于三者,前面我也说过了,我认为间接费用不在三者商业险赔付范围之内。相当于,我替法官先断案了,至于是否合理,相信肯定有不同意见。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这里还有个案例,在最高法网站上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1/id/3144319.shtml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因为涉及三者就涉及保险公司,你不诉,也要追加,实在不愿意的话,直接立案阶段或者开庭不做实体审理,直接驳回即可,是增加你的诉累而已啊,法院其实是在帮你。
: 赔偿责任经过依法认定划分后,你免除对方(对方之一)的赔偿责任,那是你的自由和权利,这不是一回事。你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和肇事方应该赔多少没有关系。你懂些法才能少些这种无聊的想法。
--
FROM 111.32.72.*
我说几遍你才明白呀,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按保险合同规定,对于财产损失,仅仅赔付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意思就是修车费。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不在三者商险范围之内。
这是白纸黑字的,我去平安官网看了,合同条款就这么规定的。我抠它合同条款,拿合同条款说话。的确,我也去法律裁判文书网看了,大多数判决,对于交通费,都是直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这压根就是不负责,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超过2000的修车范围必然涉及商业险。这个前提下,怎么排除保险公司?不说法律了,你逻辑何在?其次,保险公司也不仅仅是交强险,也包括商业险,有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是不同的保险公司,你反复说交强险赔完了就不需要保险公司,是什么意思?
: 法官一天要开几个庭,哪有时间管这些奇葩想法?要求把潜在赔偿责任方都追加在案,非常好理解。是不是需要人家赔不是你原告一方可以决定的,是要法官判的,这个你到底懂不懂?你的主张要符合法理,要对自己有利,人家替你着想,你是不是还想咬人家?怎么会有这种糊涂虫呢……
--
FROM 111.32.72.*
交强险对于人身伤亡赔偿额度是180000,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额度是2000。我修车花了3000,当时大地保险直接把2000转给了4s店,平安保险又补足了剩余的1000多修车费。我去4s店把修车费单打印了一份,就是为了证明交强险已经足额赔付2000。据此,是不是可以认定交强险完成了赔付责任? 我认为没问题。
我依据法律规定跟合同条款,确定适合的被告,这个过程应该是合理的。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他们统统结尾被告,才是浪费社会资源呀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否尽到了赔偿义务,全部尽到了赔偿责任,不是你单方说了算的。只有依法认定赔偿责任后才有你免除不免除的问题。你对法官判决不服当然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你的诉求,得到支持,或者得不到,都正常,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全部支持。尤其你非要一方赔,另一方不用赔,这都只是你的主张,没有判决前,都不是责任已经认定。你无权单方面认定,你单方面那叫诉求。
--
FROM 111.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