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急问这是谁的责任【补充行车记录仪】
纠结这些字眼没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的原文是,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就是这一句话,再没有其他文字了,没有所谓的“完成并线”和“未完成并线”的表述,也没有更细的解释,更没有所谓的量化指标。
你说这是不是一个标准?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
交警如何依据这个法条来确定事故责任?
我们作为非专业人士,只能看案例。通过案例来领会交警判罚的尺度。
而且,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技术条件下,交警的判罚尺度也会有调整。
我们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己的既有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
以前的老案例已经不一定适用了。
拿并线事故来说,法律条纹没变,交警的判罚结果却变了,为什么?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量化和客观是两个概念。定性或定量规范描述并明示才能是,请问即便定性规范描述所谓影响,有么?你可以能说主观可以当标准么?主观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和标准本身的客观属性,根本不是一个范畴也互补矛盾。搞理工的才更应该认识到这个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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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后方正面就是后车责任?我知道的近几年的案例可不是这样的,不论撞击的是正面还是侧面,都是判前车全责。
我所知道的实际操作,是这样的。
【 在 kett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从撞击面判断是最容易的,实际也是这么操作的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8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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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驾龄太短。以前(十年前吧),只要前车进线,只要撞击的是后部正面,一律按后车追尾算。
现在不论撞击侧面和后面的正面,只要证明前车是并线车,不管你所谓的是否“以完成并线”基本上都判前车全责。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规定不是早贴了?我早说了没有明示影响是否存在判定标准啊。交警主观上判断情况的存在,并不能证明或证否标准的存在。同时,根本不存在交警判罚结果的改变这一事实。倒是,不同交警判断时主观差异一直存在。
: 你既然这么信誓旦旦,为啥不肯明示判断标准并为之负责?说不清标准,也不负责,有什么参考意义?
: 相反,我的观点我能负责。别人并线撞了,不一定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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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5年拿本,97年开始日常驾车。里程算不清了。经历过长期单双号限行和长安街不让走两厢车。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里程数肯定不够看,但驾龄肯定远超十年,诉讼行政复议各一次,胜率100%,呵呵。
: 你说的情况,我表示,并不存在。只要前车并线?是多久多长前并线才算并线?你都不说。两车线内相撞仅凭有人并线过就可认后车无责如果你可以确认并负责一但发生后车被认责的情况就赔偿损失,那尽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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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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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不想耽误时间。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诉讼过么?行政复议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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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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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打过几个官司?层次就比别人高了?有依据吗?哪条法律规定按照参与过诉讼的次数给人定层次了?
你这回复是本帖里最搞笑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那不是一个层次的不要比经历了。没别的意思,有些东西真自己打官司写法律严密的东西,才会想到。有些话交警法官只有真正正式场合才会说的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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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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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问过你,我再问一次,请明确回答,什么叫并线已完成?哪条法律规定了什么叫并线完成?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根本没有明示安全距离的标准。而且,不够100米就是后车无责,哪怕十分钟后么?你的理解根本不值一驳。所谓安全距离根本不可能是法院认定的标准。必须是因不够安全距离导致的碰撞。你把这句话读三遍,有助于形成正常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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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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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亲历过几次诉讼纠纷?打过官司有助于对法律的理解,那是针对你自己来说的,不能横向比较。
一个打过官司的人一定比没打过官司的其他人更懂法律?
这是什么逻辑?以后法官判案也不用看事实了,直接让原告被告报数,报自己打过官司的数,谁数大谁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是说亲身涉及诉讼纠纷,有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是最好的普法教育机会。这一点不好笑。是你提什么驾龄经历之类,你这是说自己好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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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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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说过我的层次比你高。
这种话都能说的出口的人,而且一问,敢情就是因为打过两回官司。
看来我得承认自己的经历太浅,活了这么多年头一次遇见这么大口气的人。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那自己经历来说事儿,是不是横向比较?我可没有啊,是你先这样的。套用你的说法,一个驾龄长经历多的人一定比别人更都法律么?你要证明你自己好笑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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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自己的诉讼经历比我多,但是说“不是一个层次的”这种话是怎么想的?
我相信这是你内心的真实想法。确实有的人总以为自己高人一等,层次高。但是这么直白的说出来的,而且理由仅仅是多打过两个官司,这种人确实不多。
你让我增长了阅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拿驾龄长经历多说事儿,我就拿经历的质量说事儿。你要证明我可笑,首先就是证明你自己可笑。我说的是:亲身经历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更好的普法教育,相对开车久。你提开车久的能说明什么,想说明什么,我提经历诉讼和复议,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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