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隐身权限管理办法(2008年05月23日修订)
为规范水木社区站内隐身权限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水木社区中可以具有隐身权限的用户包括:
1) 现任水木委员会成员及本站站务
2) 离任水木委员会成员及本站站务
3) 实习站务
4) 站务助理
5) 在任版主
其中 1与2 随身份自动获得隐身权限。
水木站务委员会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能够获得隐身权限的用户范围。
二、主管站务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站务助理申请后可授予其隐身权限,
并在助理离职时取消其隐身权限。
三、在同一任期内获得三次"优秀版主"称号的版主自动获得隐身权限,
已经购买了隐身权限的会返还剩余管理积分。此种方式获得的隐身
权限在版主离职时取消。
四、版主可以通过"积分商店"使用管理积分购买隐身权限,具体的购买
方式参见Score版公布的管理积分的使用项目。此种方式获得的隐身
权限属于临时隐身权限,在购买的时限到期后或者失去版主权限时
自动取消,失去版主权限后管理积分自动返还给用户。
五、具有隐身权限的版主(包括购买的和自动授予的)违反以下任何一条
时,立即取消其隐身权限,且不退还购买隐身权限使用的管理积分。
1.经版主管理组考核,版务管理不佳或违反版主管理办法而被警告、
严重警告或免职的版主;
2.经版主考核组考核,版主被投诉或者仲裁后被警告、严重警告或
免职的版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水木社区隐身权限管理办法”同时
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于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水木社区站务委员会
2008年 05月 23日
--
修改:kvhle FROM 221.22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