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随记]武汉大学男生的事情,我也经历过
武大是因为没有资格进行司法判断,才说是不雅行为。法院也没有判断不是性骚扰,只是说女生证据不足以认定性骚扰。没证据证明,和有证据证明不是,是不一样的。微博调查,大部分女性和部分男性都认为是性骚扰,总数过半,这是目前最可靠的标准。而你呢,拿不出任何“不是性骚扰”的证明,除了你自己裤裆里的湿疹。你有湿疹,别人就不是性骚扰?这才是妄想症。
少废话,快转钱。你不会是输不起吧?在讲台挠裤裆被开除了?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鸡同鸭讲。你们这类女生认为坐对面挠档一小时就是xsr,男生认为就是在挠痒,武大认为是不雅行为, 法院认为不是xsr。那问题来了,哪一类人能代表rmqz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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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偷换概念,大多数人就是认为肖某在性骚扰,你认为挠痒是站不住的。真要挠痒,正常人也会躲着人,而不是对着人。你也说抓痒要在讲台后,那就不存在不经意的问题,没有遮挡时能忍住,就能忍到不对着人再挠。
快转钱,愿赌服输。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呵呵,对着女生的眼睛抓裆的吗?女生的视线是会转弯还是怎么的。男生忍不住挠痒,还需要之前通知你转过身去吗?请给出法律对裆部挠痒的规定。女生如果对男生挠痒感到不适,直接说不行吗?走开不行吗?非得先入之见地认为是在干不可描述的事情。做人能光明点吗。你怎么保证你弟弟和儿子不会因为得湿疹而在不禁意间挠裆,你得过湿疹吗?你有不方便告人的疾病吗?你有宽容心吗?你有同理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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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定不等于不是。没有人传人的证据就是不人传人吗?只有你主张是挠痒,那需要你举证才行。拿不出证据,就要服从公序良俗。几万人的微博投票,你呸啥?不会一万块都掏不起,开始耍无赖了吧?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开始臆测武大了。法院白纸黑字地说不能判定为xsr,你也不认可,那你赶紧去帮杨女士去搜集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臆想不是臆想啊。还有那个所谓的投票,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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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着人,不是躲着人的眼睛。要的是尊重别人,而不是不尊重别人没被发现。
按你的逻辑,是不是男人把鸡蛋掏出来挠,只要没人看见,就没事?你在讲台后也脱裤子挠的吗?
快转钱,要不要脸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男生没躲着人吗?所谓躲人,不就是躲人的眼睛吗,难道还躲着手机偷怕?那男生住酒店,被你用摄像头拍下来在床上挠档,也是对你的侵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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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记录是三个月后的。未来的证据能证明当时的情况?法院根据的就是这个就诊记录,但是不合法的。肖某事发当时的录音、和事后多次与学校沟通此事,都没提过自己有湿疹、没说自己在挠痒,而是对杨某说“我做了龌龊的事,我是第一次,我再也不敢了”。如果真是挠痒他为啥憋三个月不说,为啥说是第一次,为啥说龌龊?湿疹是肖母联合法院编造替肖某脱罪的理由。只有法盲才会信。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有证据吗?一大堆的强有力的证据,你视而不见吗?男生的疾病诊断,那个时间段的买药证明 医学专家的判定,哪个不比你的臆想和所谓投票来得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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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输了不认账,丢人现眼。
【 在 aeergg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家男生没躲着人吗?所谓躲人,不就是躲人的眼睛吗,难道还躲着手机偷怕?那男生住酒店,被你用摄像头拍下来在床上挠档,也是对你的侵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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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一二三都是空口无凭啊,证据也没,逻辑也没,反正你说啥就是啥,别人有证据也没用。如果法庭就是采信的三个月后的诊断,你是不是也认为徇私枉法了?
【 在 AaronHu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男生那边早就患有湿疹是事实,法庭不会采用三个月之后的湿疹证明。这么明显的错误,法院不会犯。做出那个动作也自然会有医学方面的合理解释。而且那个视频动作也不可能是男性ZW。第二,微博成分不用多说,要不要去虎扑或者b站投个票试试。
: 第三,这个事其实已经不是性骚扰的事了,性骚扰已经盖棺定论,有本事杨去上诉。杨自己的论文问题想想怎么办吧。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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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男女对半啊。微博用户性别比也有数据,也是男女对半。你啥数据没有,否定别人倒是很容易,明显是屁股决定的。
【 在 AaronHu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去看了一下投票,才一万多人投票,还是在微博,都没有赢。你要不去豆瓣搞个投票,然后拿来证明自己的结论更有力。然后,男的去虎扑搞个投票再反驳你,多有意思。xxn真是闲的蛋疼,有这精力,就真的做半边天。经过这么多事例,上峰估计会拨乱反正,回归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男女平等,女人也能半边天,权利义务对等。
: 发自「今日水木 on M2102K1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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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用户男女对半。以我上微博的经验,遇到的男id还多一些。头一次听说微博也成女拳大营了。豆瓣是女拳,红书是女拳,如果微博再让女人占了,男的不是太窝囊废了?连个平台都占不住,还能干啥?
【 在 soleID 的大作中提到: 】
: 微博这种拳师大本营发投票,能公正就见鬼了。豆瓣小红书也一样,都是拳师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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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涉嫌违法的行为就不是偷拍,是取证。叔叔带的执法记录仪,是偷拍罪犯吗?微博三本这么说就算了,水木上也没常识丢不丢脸?
【 在 ziwangyu 的大作中提到: 】
: 偷拍不能做证据你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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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2304FPN6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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