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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ison (等待升阳), 信区: THAADA
标 题: 【清华大学】艺术作品比赛!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hu Nov 11 18:31:51 2004), 站内
关于举办清华大学学生艺术作品比赛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通知》(京教体美[
2004]17号)有关精神,清华大学定于2004年11月至12月举办清华大学学生艺术作品
比赛活动。现将有关比赛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由于美术学院属于艺术专业学院,美术学院的同学不参加本次比赛
;另外,在职生除外)均可参加。
二、艺术类作品内容及评选标准
1、 书法(篆刻):
软笔书法字体不限,作品用宣纸书写,尺寸不超过4尺(最好是竖幅),不能临摹
拓写;
硬笔书法作品必须使用规范字,内容、字体不限,字数不少于60字,纸张规格8开
;
篆刻作品印在尺寸不小于4尺3开的宣纸上。
以上作品均无需装裱。
2、绘画:
国画、油画、水彩(水粉)、漫画等画种不限,作品尺寸不得大于2开。
要求细则: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
作品造型美观,有较高的审美价值;
构图完整、合理;
画面整体色调协调。
3、摄影:
单幅作品或组照,黑白彩色均可,均为5寸(有底片的将其贴在照片后面)。
要求细则:
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
构图完整,合理;
画面有较强的表现力。
4、艺术设计:
包括平面和立体作品。平面尺寸不超过2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要求细则:
立意清晰,主题鲜明,内容健康积极;
作品具有独创性,创意新颖;
画面视觉效果协调;
作品表现手法独特;
作品实现手法合理。
备注:参赛作品要求--书法(软、硬笔)要有落款、时间、印章,并在参赛作品上加
盖印章;绘画作品正面要标明题目。所有作品均要在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院系、年
级、年龄、辅导教师。
三、时间安排
2004年11月10日-11月28日 征集各类艺术作品,请参赛的同学将个人作品于11月
28日前交至清华大学团委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
2004年11月28日-12月2日 艺术作品展览、评比
2004年12月3日-12月15日 优秀作品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再创作、装裱并参加"首届北
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比赛"
四、奖项设置
清华大学艺术作品比赛按照书法(篆刻)、绘画、摄影和艺术设计各类别分别设一、
二、三等奖。其中获奖的部分作品推荐参加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首届北京大
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比赛"。
评委和评分工作由校团委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联合学生艺术团组织实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校团委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副主任 郑航
学生艺术团副团长 邵仅伯
联系方式:010-62794061、010-62783169
电子邮件:zhenghang00@mails.tsinghua.edu.cn
sjb@mails.tsinghua.edu.cn
地 址:清华大学团委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办公室
校团委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清华大学学生艺术团
200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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